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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检察反贪工作对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构想
时间:2017-08-07  作者:余国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生问题就是百姓的吃穿住行、子女教育、养老就医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对待民生问题的态度,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前途命运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尤其是基层反贪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紧密,必须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反贪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反贪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必须适应新形势,重视民生问题,才能深入推进、健康发展。

  一是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有明确要求: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反贪部门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将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贯穿于办案的始终,是有效运用办案职能的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符合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检察反贪工作只有立足保障民生,增强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检群关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能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检察工作就在身边,感受检察官就在身边,感受执法亲和力。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正义看得见、不失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是服务保障大局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反贪工作必须在立足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中,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首要责任。反贪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而,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反贪部门不应是旁观者的角色,而应该是建设者。要积极发挥参与经济建设独特的优势,加强勤政廉政宣传,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使得反贪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得以充分体现。

  三是推动反贪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新形式新任务,必然带来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大调整、大转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也更加凸显,反贪工作必将面临更加艰巨的挑战。反贪工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所作为,必须调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改变传统的、按部就班的工作思维和方方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就当前而言,既要关注民生,把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办案的力度。同时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简单机械执法。特别是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需要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案件、分析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瞄准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善于依据法律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努力把办案工作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耐心听取群众诉求,真心解决实际问题,诚心接受人民监督,积极疏导群众情绪,使执法办案工作有利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反贪局如何通过办案服务和保障民生 

  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局,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找准着力点,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2010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结合院打造“涉农惠农领域服务民生”品牌工程,自觉地把反贪工作置于全院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牢固树立“服务和保障民生”意识,先后立案查处了多起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摸索总结了服务保障民生的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开展。

  一是着力关注民意,突出办案重点

  我院反贪部门将优先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线索作为服务民生的切入点,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重点初查和立案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征地拆迁举报。主要体现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代行政府职能行使职权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截留套取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国家发放的涉农惠农补助款等。2013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受理的全部举报线索中80%涉及民生问题。反贪部门一方面与控告申诉、举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巩固并完善线索收集、发现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到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尤其对各来源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线索信息库,时刻跟进每条线索的办理、反馈情况;同时还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线索的成案价值,拓宽办案领域。先后立案查处了漳墩镇漳墩村村干部等十一人贪污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窝串案;崇雒乡横源村村干部等7人贪污国家种粮补贴款窝串案;黄坑镇政府干部等多人在环境保护工程领域虚报冒领贪污、受贿案件等。另一方面,摈弃了等案上门、以线查案的惯常思路,注重扩大线索来源,在摸排民生案件线索上力求“主动”,增强发现有价值线索的能力,通过分析案件多发领域、行业的犯罪特点和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等方面总结规律,发掘职务犯罪的线索。2013年以来,我院自行发现民生案件线索并独立突破案件共11件3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0%。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事关民生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这些领域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如立案侦查了黄坑镇环保所原所长涉嫌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工作职便,虚报冒领工程项目并收受回扣费共计20多万元案等。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拓展工作,坚持深挖彻查。如我院反贪部门在2010年成功侦办我区麻沙镇大白村村干部等十一人利用职便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的基础上,2011—2015年对该类案件继续深挖,每年都有类似的窝串案,达到一定的品牌效应。三是主动出击重点初查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对低保的发放,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下大力气初查,保障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是着力维护民利,转变执法理念

  在反贪办案工作中,干警们始终坚持“保民生,促和谐”的执法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2010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努力拓展服务民生的途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一是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通过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2011年我院反贪部门在查办麻沙镇华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范增财贪污征地补偿款近20万元一案中,办案人员走村入户,通过与群众真诚交谈,宣讲法律政策,消除了群众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的消极心理因素,顺利掌握了该案的重要线索及证人证言,为该案的顺利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直接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往往这些受害群众没有或者少部分地得到应享受的国家惠农政策,本应得到补助资金或征地补偿款被侵吞或挪用等。反贪部门应该在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积极为国家挽回损失的同时,为受害群众讨回本应属于他们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的损失。2010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每年的追赃率都为100%,追回赃款全部依法处理,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促进保障民权,转变办案方式

  保障民权要求反贪部门必须充分、全方位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法律规定允许的前提下转变办案方式,努力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2012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在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方面结合实际作了探索。一是注重办案细节。在侦查过程中,尽量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以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立案后在保证规范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到涉案单位调查取证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穿着警服,以及是否使用警车;及时向涉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侦查求进展情况,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工作的衔接,最大限度减少因工作方法简单造成对工作的负面影响。如2013年我院反贪部门在查办全区“国家粮食补贴”系列案件中,选准办案切入点后,迅速组织人员初查,全面快速地搜集涉案信息并深挖,该“国家粮食补贴”窝案共计立案侦查3件11人,对规范我区国家粮食补贴的发放管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力求公平公正。对初查后作不立案处理的,及时向经过初查证明举报不实的被举报人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报初查结果和不立案的理由,并采取公开的方式为其澄清是非。努力做好被举报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对诬陷他人的“举报人”,根据情节和后果对其依法依纪处理。三是坚持办案人性化。在询问证人或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保障证人、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在传讯或提讯体弱有病的犯罪嫌疑人时,派值班医生先对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在确定无身体异常情况可接受讯问后,由值班医生全程随同并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四是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对犯罪数额虽达到立案标准以上,但数额较小,有自首情节,并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的可以考虑不立案;对犯罪数额和情节符合逮捕条件的,但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可考虑不予逮捕。同时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严格监督在办案工作区看管、审讯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促进和谐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树立“执法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政绩观是新时期开展反贪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我院反贪部门注重化解矛盾与执法办案的齐头并进,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也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一是重点查办基层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有关部门或人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未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不枉不纵执行党纪国法。对构成犯罪,特别是民愤极大、容易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果断立案,并迅速侦结交付审判。二是认真吸取教训,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反贪干警必须为检清廉,执法公正,增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高度重视,对非法干扰办案或有“背景”的嫌疑人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穿于每一个执法环节。三是构建化解矛盾的常态化机制。反贪部门坚持对于实名举报的线索,做到优先进行查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四是积极下乡进行法律宣讲。2015年,我院反贪等部门的青年干警,成立“检察官在身边”法律宣讲团,利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机会,深入辖区13个乡镇街道办,进行法律宣讲,为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法律宣讲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信任,为反贪工作建立群众基础,可持续发展做了坚实的铺垫。

  服务和保障民生,是基层反贪工作乃至贯穿检察工作全局的基本要求和永恒主题。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机关干警们提出了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这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我院反贪工作将始终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目标,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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