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华: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黄丽英: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刘大浪: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何根辉: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叶丽民:检察委员会专职委
员
万勇:检察委员会专职委
以民为本 为民而行
——建瓯市检察院高质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百优十佳”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的表彰名单,建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团队获评优秀办案团队。
民行检察,为民而行。检察工作的“四轮驱动”,民事行政检察涵盖了其中两项职能,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影响深远。此次获评的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不仅是对建瓯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该院依法能动履职,体现为民司法的检察担当。建瓯市检察院检察长甘志远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法治建瓯提供有力保障。
支持起诉 解决群众担忧的“烦心事”
“如果不是检察院的帮忙,我们也不会这么快就拿回我们的辛苦钱,真的很感谢他们。”日前,在建瓯市某房地产企业拖欠李某某等300多人劳动报酬案中,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们喜笑颜开,对检察院高质量办案和效率连连点赞。
该案中,因李某某等人在多方求助无果下,建瓯市检察院民事团队及时介入,综合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展溯源治理。先以支持起诉方式受案,再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部门责令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农民工专用账户,责令欠薪企业提出欠薪支付计划,分阶段偿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李某某等人得到首批欠款后主动申请撤诉,且该企业798万元欠薪都已全部发放到位。
而这只是建瓯市检察院用心用情解决农民工“烦薪事”,当好人民群众“暖薪人”的生动缩影。
据悉,该院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能动履职,开展欠薪整治专项监督,与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与建瓯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加强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与法院、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多方联动,形成部门合力,以听证形式及时化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社会矛盾,切实提高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让被欠薪的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在冬日里感受到“检察温度”。
检察建议 关注社会治理的“大小事”
“通过该建议书我局充分认识到了交通安全和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履职尽责,感谢检察机关的建议。”日前,建瓯市某行政机关对建瓯市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车运营不规范问题作为立行立改问题,通过一系列举措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出租车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出租车业常常出现非法载客、拒载、哄抬价格等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建瓯市检察院对有效规范出租车运营管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意见。经综合审查后向建瓯市交通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出租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整改,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该院通过调取道路交通部门等6家行政单位、共300余件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某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查扣冻”不规范、无权处罚、未处罚、一罚了之等问题。据此将发现的问题一一立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该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最后我们将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纳入我市平安建设考核,以此确保检察建议的刚性。”建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国欲表示。
普法宣传 提升民行检察的影响力
民行检察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民行检察工作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近年来,建瓯市检察院重点围绕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保护开展专项活动,集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治理难题,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服务保障建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行政检察担当作为。
除此之外,该院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结合传统线下宣传、线下答疑和线上“两微多端”制作普法微信及动画小视频进行法律宣传。去年以来,该团队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开展讲座等方式,实现面对面普法,为咨询群众解惑答疑,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识,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提升民事检察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建瓯市检察院以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机体”,以提升办案数量和质效为“两翼”,以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机制为“引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幸福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瓯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有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福建法治报》2月3日头版
来源:福建法治报、建瓯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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