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选任的30名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延平区或建阳区。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五、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填写《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表格在南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nanping.jcy.gov.cn)下载。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初审和考察。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员从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履职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
(三)拟定和公示。将初步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人选,通过“南平检察”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4日
报名方式:将书面报名材料用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本院。
邮寄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花园8号楼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收件人:虞元兴 联系电话:15059993968
七、联系方式
有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有关事项,可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虞元兴 联系电话:15059993968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2022年8月2日